欢迎访问 美丽乡村调查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审 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

2023-12-28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郁琼源于文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拟进一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针对草案一审稿,根据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建议,草案二审稿明确发展的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更好体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同时,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探索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草案二审稿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服刑、丧偶、离婚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在新居住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草案二审稿还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召开规则,“成员无法在现场参加会议的,可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在线参加会议。”同时,草案二审稿对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等作了规定,“成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xwzx/mtjj/202312/t20231226_461176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美丽乡村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中农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美丽乡村调查网 mlxcd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54884号-49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中农兴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