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美丽乡村调查网!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06-28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法发〔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我厅拟开展第一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示范户认定名单及统计表

  各市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要求的资格审查、审定、公示等认定程序,组织各县(市、区)严格对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基本条件,按照行政村、乡(镇)、县(市、区)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遴选,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户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并于6月20日前将《第一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名单及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厅法规处进行备案。

  二、做好示范户登记授牌工作

  省厅将按照本次报送名单统一制作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认定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进行登记造册、颁发标志牌。

  三、报送本季度培育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严密组织做好认定工作,灵活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加强管理确保完成任务,并于6月30日前向省厅法规处报送培育工作推进情况。

  联系人:张楠郭文斌

  电话:0351-8235103

  邮箱:sxnyfg@163.com

  附件:第一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名单及统计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39/202206/t20220623_646716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美丽乡村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中农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美丽乡村调查网 mlxcd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54884号-49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中农兴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