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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 “首违免罚”暖民心,农业执法有温度

2024-02-29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落实优化农业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模式,桃源县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省市免罚清单,打破墨守成规的执法理念,实施柔性执法,“首违免罚”举措让涉农人如沐春风,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近日,桃源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徐某使用农用车装载12头生猪从桃源县某专业合作社运往某生猪屠宰场,因其使用的动物运载工具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因当事人属于违法行为首次被查获,危害后果轻微且承诺及时改正,又属于《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所列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通过案情商议,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订了《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起初我十分担心,如果受到农业行政处罚,不仅要缴纳罚款,还会影响信用等级,幸好符合‘首违免罚’清单事项,让我免于行政处罚,国家的政策越来越有温度了!”当事人徐某收到《桃源县农业农村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激动地说。

  桃源县农业农村局认为,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行为免予处罚,不仅增强当事人对自身违法行为的深刻认识,避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也给予了当事人自我改正的机会,让农业执法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下一步,桃源县农业农村局将以推行《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为契机,落实优化桃源县农业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探索柔性执法方式,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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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gzdt/sxdt_1/202402/t20240227_32946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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